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提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科技部牵头实施的项目取消3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跨国境和跨省区域的科学技术奖登记,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下放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实施2项: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下一步,科技部将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决定下放的项目,将加强对地方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